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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证监局披露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樊晖处以3060万元罚款

作者:荟刷pos机整理发布时间:2022-03-12 10:11:23点击:297

3月10日,北京证监局披露了〔2022〕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决定书显示,当事人樊晖使用实际控制的44个证券账户交易“国城矿业”。此外,在樊晖持股比例超过5%后,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一年多的时间,“牛散”樊晖通过账户组限制转让期内累计交易金额高达11.2亿元。针对上述情况,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樊晖处以3060万元罚款。

北京证监局披露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樊晖处以3060万元罚款

图片源自网络

处罚决定书显示,依据2005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2005年《证券法》)的有关规定,当事人樊晖超比例持股未报告并限制期交易案经立案调查、审理。

经查明,樊晖曾在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4月18日,实际控制使用“陈某”“吴某”“徐某”等44个证券账户(以下简称账户组)交易“国城矿业”。账户组交易“国城矿业”由樊晖决策,交易资金来源于樊晖自有及筹集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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